这些表述同样来自与我相关的家国、天下的杂糅感受,但它们是对客观事物的刻画,是对超国族主体间性、中国思想、国家意识与地方关怀双重奏之类超我现象的叙述。
就欲界诸天而言,初爻为四王天,二爻为忉利天,三爻为夜摩天,四爻为兜率天,五爻为化乐天,上爻为他化天。变乃是易之根本特性,但变化之中又有其不变者在,汉唐易家以为不易者,其位也,天地万物之秩序不可变,宋儒则将此不易者提升为作为天地万物背后之存在根基的理。
……然不明言即心自性,但言易者,以凡夫久执四大为自身相,六尘缘影为自心相,断断不能理会此事,故悉檀善巧,聊寄微辞。不变随缘、随缘不变的真如之性,可以权说为易。如智德、断德具有自利、自行、自觉之内涵,恩德具有力他、化他、觉他之内涵。(《灵峰宗论·示马太昭》卷二)又说:易者,无住之理。而智旭将此三者与大涅磐所具的三种德相法身、般若、解脱和佛果位所具三种德相断德、智德、恩德对释,三德皆是自利利他之道。
亦可于一卦一爻之中,具断万事万物,乃至世、出世间一切事物。佛性充遍贯彻于一一微尘之中,故称之为精。这些资料都充分说明在尧、舜、禹时代是实行德治,由此形成了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传统,是儒家政治思想的源头。
并非上天偏爱我殷商,只是上天扶佑有纯一德行的人。《尚书·召诰》说:我不可不监于有夏,亦不可不监于有殷。孙星衍解释说:宽谓度量宽宏,柔谓性行和柔,扰谓事理扰顺,三者相类,即《洪范》云‘柔克也。周初统治者总结了夏、商两代的兴亡的经验教训,认识到夏商的兴起是由于他们的先王有德而得受天命,能够按天命行事,能够敬德,到后来却又都因其他后王不能敬德,亡身灭国。
[6]李泽厚:《中国古代思想史论》,合肥:安徽文艺出版社,1994年,第90页。王国维说:殷周之兴亡,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。
(二)凡子不孝其父,大伤父心,父不爱其子而疾恶其子,父子相夷。若保赤子,惟民其康乂,《尚书·无逸》说:先知稼稿之艰难……知小人之依……怀保小民,惠鲜鳏寡。关键词:《尚书》 敬德保民 明德慎罚 以刑辅礼 治理体系 总体构架 作者韩星,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中和书院院长。……天理流行而具体化于外者即为礼。
兄亦不念鞠子哀,大不友于弟。[3]姜广辉主编:《中国经学思想史》(第1卷),北京: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3年,第715页。《尚书·康诰》说:若有疾,惟民其毕弃咎。没有礼治就无所谓德治。
[9]孙熙国:《先秦哲学的意蕴:中国哲学早期重要概念研究》,北京:华夏出版社,2006年,第107—108页。恭作肃,从作乂,明作哲,聪作谋,容作圣。
依就是隐痛,即主张君主要像保护孩子一样保护臣民,使民众安居乐业。总之,《尚书》的治道思想可以概括为德为政本、敬德保民。
三、以刑辅礼、先教后罚 礼治是指以礼乐治理天下的政治思想及其相应的政治实践。《汉书·五行志》:人君貌言视听思心五事皆失,不得其中,则不能立万事。意思是说,今王受命,固有无穷之美,然亦有无穷之忧,于是叹息言王曷其奈何弗敬乎。用旧法典刑,宜于时世者以刑杀。周公还批评那些不知稼穑之难,鄙视庶民的贵族子弟:相小人,厥父母勤劳稼穑,厥子乃不知稼穑之艰难,乃逸,乃谚既诞,否则侮厥父母曰:‘昔之人无闻知。同时强调明德就在慎罚之中,慎罚体现了明德,慎罚就是明德的内容之一。
[5]李泽厚说:‘敬是要求恪守、服从,其中包含谨慎、崇拜义,就因为这个‘德本与原始的巫术礼仪传统有关,与对神秘的祖先崇拜有关,与对‘天意‘天道的信仰和观念有关。《尚书·多方》曰:慎厥丽,乃劝。
敬原是警戒的意思,这里是恭敬畏惧的意思,它要求统治者小心谨慎,不要放纵自己和放松职责。礼之所从出者为天理,亦即所谓德,而德之彰著于外者即系礼。
《尚书·召诰》继续说:惟王受命,无疆惟休,亦无疆惟恤。于弟弗念天显,乃弗克恭厥兄。
王敬作所,不可不敬德。《尚书》所记载尧舜的政治实践中就集中体现出五帝时代时的德治观念。四、德礼政刑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总体构架 由《尚书》可以认识德治、礼制、礼治与刑罚之间的复杂关系。又曰:元恶大憝,矧惟不孝不友:子弗祇服厥父事,大伤厥考心。
(《史记·殷本纪》)以致牧野之战,商军溃败,纣王自焚,商朝灭亡。周公认为在教与刑并用的情况下,应当先以教化,给人以改过自新机会。
他继承西周明德慎罚思想,提出: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周公同时指出,只有继承周文王的德行,才能保住王权,长治久安。
乃非民攸训,非天攸若,时人丕则有愆(《尚书·无逸》),往尽乃心,无康好逸豫,乃其乂民。[11]因为德治是一种内发的政治,于是人与人之间不重在从外面的相互关系上去加以制限,而重在因人自性之所固有而加以诱导熏陶,使其能自反自觉,以尽人的义务。
平康、强弗友、燮友是指三种不同的政治形势。只要君王能以德行事,起到表率作用,率先循礼守法,以身作则,励精图治,居安思危,这样上行下效,法令才行得通。《尚书·立政》提出勿误于庶狱庶慎,对此,明代儒家学者丘浚在《大学衍义补·慎刑宪·总论制刑之义》中加以评说:盖狱者,天下之命,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罚。在《尚书·康诰》中:封,予惟不可不监,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。
《尚书·舜典》载帝舜说:夔。[2]王国维:《殷周制度论》,《观堂集林》(第2册),北京:中华书局,1959年,第479页。
就是说如果妄行刑罚,就会导致民心同怨都集中于你一人之身。若从二者的效力做比较,礼治则首当其冲地占着主要地位。
古代义、宜相通,义刑义杀就是宜刑宜杀,罚当其罪,罪刑相适应,不偏不倚,不过也无不及。故惠恤穷民,不侮鳏夫寡妇,况贵强乎?其明德,用可用,敬可敬。